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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快報訊 記者曾春花 通訊員盧柱平報道 今年1月27日,在佛山南海區桂城,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至桂城桂江立交時突然“從天而降”,砸中橋下一輛正在行駛中的小客車。事發後,重型車司機安然無恙,小客車內兩人當場死亡。
  昨日下午,案件在南海區法院開庭審理,兩名死者的家屬將重型車司機以及他掛靠的運輸公司、兩家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,提出的賠償請求共計180萬元。62歲的香港籍司機陳某樂身穿囚服出庭答辯。
  事發當天上午11時40分,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忽然在桂江立交橋上墜落,將立交橋底下一輛正在行駛中的小客車壓扁。消防人員下午4時許將小客車裡的司機李某和乘客梁某救出,不過兩人被證實已當場死亡。經法醫鑒定,兩人死亡原因均為胸腹部被壓迫窒息死亡。離奇的是,重型車司機陳某樂卻沒有受傷。血液檢驗證實,陳並未醉酒駕駛。
  據瞭解,事發時陳某樂正駕駛汽車從佛山運送一個重達18多噸的貨櫃到香港,裡面裝載的貨物都是玻璃瓶。從海關過磅檢驗後,他開車從桂江立交橋由大瀝往廣州方向行駛,行至桂江立交橋匝道路段時車子忽然失控,碰撞右側護欄後跌落橋底。
  事故發生後,南海區交警支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,認定陳某樂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是導致此事故的根本原因,無證據證明兩名死者有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。因此,陳某樂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。
  昨天上午,兩名死者的家屬將陳某樂、江西共青迅興運輸有限公司(下稱共青公司)、太平洋保險深圳分公司以及華泰財產保險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,其中梁某的家屬要求賠償各項費用共計73萬餘元,李某的家屬要求賠償106萬餘元。
  (原標題:天降重型車兩人遇難 家屬索賠180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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