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通訊員郭廷良 梁生斌 近日,江西省泰和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團夥盜割松脂案,涉案的郭某等四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緩刑三年,並處罰金2.25萬元。據悉,團夥盜竊松脂在全省尚屬首例,該案由江西省泰和縣森林公安局破獲。
  經查證,2013年3月初,泰和縣上模鄉村民郭某等四人不顧天林場工作人員的阻止,未徵得林權單位天馬山林場和上模鄉高芫村同意,擅自雇請廣西採脂工唐某等人到天馬山林場與高芫村聯營的耙坑、力面山山場盜割濕地鬆松脂。同年7月11日,郭某等四人欲將上述山場盜割來的松脂運往萬安松脂加工廠銷售時,途中被泰和縣森林公安局查獲,案發後,郭某等四人又與上模村7組組長郭某達竄通,偽造一份村小組會議記錄,謊稱該山場採脂權已由組裡包給郭某等四人,企圖矇混過關,直到組長郭某達歸案後,郭某等四人才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,經鑒定郭某等四人盜割來的松脂計3821公斤,價值38592元。
  今年3月18日,泰和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,認為郭某等四人非法採割濕地鬆松脂,謀取經濟利益38592元,數額較大,行為構成盜竊罪,依法做出上訴判決。  (原標題:江西首例團夥盜割松脂案塵埃落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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