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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改革中,老百姓沒有犧牲,而是最大的受益者。改革若以犧牲群眾利益為代價,那就不是改革。改革成功就是群眾獲益,國家發展。但改革會有風險,所以改革者才需要犧牲精神。
  通過深圳的改革實踐,證明建立特區是完全正確的;證明鄧小平改革開放的路線是完全正確的;證明社會主義國家走市場經濟的道路,是完全能夠走得通的。”
  ——厲有為
  【談特區】
  特區為全國改革開放做實驗
  新京報:上世紀90年代中期,有學者提出“取消特區論”,作為深圳一把手,你對此是如何反駁的?
  厲有為:我當時沒想反駁,認為踏實做事就夠了。1995年,當時有黑龍江媒體問我:有學者提出特區是尋租尋來的,你如何看?我說,是小平同志倡導建立了特區,我們給小平尋租了嗎?我是東北人,用東北話講這叫“埋汰人”。
  新京報:你如何看待特區之“特”?
  厲有為:建立特區不僅為了深圳老百姓,還為了全國的改革開放做試驗。
  所謂特區,划出一小塊地方,給點優惠特殊政策,讓它先按市場經濟規律做試驗,成功了全國推廣,不成功對全國大局也無影響,這是當時特區的角色。
  新京報:深圳特區最重要的改革實踐是什麼?
  厲有為:最重要的改革是財產占有社會化試驗。深圳提出一些公有制實現形式,例如國有大、中企業,能上市成為公眾股份公司,誰都可以買股;農村集體企業走股份合作制,村民變股民等。
  新京報:你在深圳工作了8年,你認為深圳在改革上對全國的貢獻是什麼?
  厲有為:我認為最大的貢獻,是通過深圳的改革實踐,證明建立特區是完全正確的;證明鄧小平改革開放的路線是完全正確的;證明社會主義國家走市場經濟的道路,是完全能夠走得通的。這是特區最根本的貢獻。雖然現在看起來沒什麼,但當時的反對浪潮很多。
  新京報:除了經濟體制改革,深圳還在哪些方面的改革有所突破?
  厲有為:比較大的突破是1992年,全國人大授予深圳特區立法權。當時廣東的部分領導認為,授予深圳立法權違背憲法,後來還是從全國人大爭取到的。
  沒有法律做保護,外商不敢來,特區經濟也就很難發展,爭取立法權也是政治體制改革的內容。
  人物名片
  厲有為
  75歲,第九、十屆全國政協常委、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。以十四屆、十五屆中央候補委員的身份參加第十四、十五屆三中全會。1990年至1998年擔任深圳市委副書記、人大常委會主任、市長和市委書記。1992年鄧小平南巡時主要陪同者之一。在任時積極推行深圳特區市場經濟體制改革。
  2013年10月23日,厲有為在自己家中。他最喜歡牛,於是要求在家中“牛”的繪畫作品下拍照新京報記者 尹亞飛 攝(下轉AⅡ04版)一鍵分享到【網絡編輯:鄭國鋒】【打印】【頂部】【關閉】
     (原標題:厲有為:改革涉深水區 不能再摸石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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